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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俊锋-广西桂林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段俊锋律师

  • 律所: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403200710404239

  • 电话:

    13907832555

  • 地址: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律师文集

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4日 来源:广西桂林合同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一、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也会出现合同纠纷。那么出现合同纠纷后,其处理程序一般有如下几种:发律师函,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对方在收到货款后,迟迟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发解除函,要求解除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比如对方在收到货款后,在约定时间没有发货,而货物比如月饼具有时效性,其迟延发货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主张解除合同。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合同中约定对方先付款,我方收款后才发货。在对方要求我方先发货时,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先付款。发律师函,通知中止履行。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直接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直接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二、合同纠纷处理的风险有哪些

  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利益受损;

  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

  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能导致应享有的利益受损。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 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 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 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 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 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 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 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诉讼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 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有些在合同当中本身就对产生纠纷以后的解决方式是有约定的,比如约定的就是双方先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之下,就根本不能直接提起诉讼的。即使有书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合作过程,但是在合作的时候有摩擦这也是在所难免的,至于有效的处理方式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解决。

  

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一、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合同纠纷立案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立案后还有法律效力,出现合同纠纷时,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是有效,并且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包括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的相关内容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纠纷立案有什么标准

  合同纠纷起诉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与合同纠纷有利害有关系、有明确的被告等。

  的相关内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的相关内容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是编辑整理的关于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内,何时开庭由法院自行安排。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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